离婚时妻子主张家务劳动补偿获支持 男方需另外支付20万元

夫妻共同生活了30多年,到晚年丈夫起诉离婚,妻子认为自己常年操持家务、照顾孩子,在分割财产的诉求之外还提出了家务劳动补偿,这一要求得到

家务劳动有价值 厦一家庭主妇离婚获5万元补偿

大强和阿芳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原与大强父母居住,后因孩子读书等原因搬出居住。大强在外工作,阿芳则在家操劳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