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至11月全国追赃近41亿 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1841人
追回1841人 追赃40.91亿元
2019年6月29日下午4时许,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海南航空一架国际航班抵达。其中一个走出舱门的乘客名叫刘宝凤,18年前,他是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彩田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因挪用资金行为被举报,刘宝凤携妻儿逃往海外。如今,53岁的他以“百名红通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回国投案,“我会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过去的违法行为,并积极退赃。”
2019年追逃追赃工作捷报频传、战果持续扩大,刘宝凤回国投案、积极退赃只是其中一个缩影。数据显示,2019年1至11月,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1841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816人,追赃金额约40.91亿元人民币,有力削减了外逃人员存量。
追回的每一个人、每一分钱,防住的每一个外逃人员,背后都是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的有力彰显,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生动实践。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一方面,组织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重点个案攻坚,“百名红通人员”莫佩芬、肖建明、刘宝凤、黄平先后回国投案,“百名红通人员”已有60人归案。另一方面,将2019年列为“追赃工作年”,利用政府合作、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手段,对境外赃款进行辨认、查找、冻结、没收和返还,努力实现境内赃款“藏不住、转不出”,境外赃款“找得到、追得回”。与此同时,防逃工作被摆在了更高位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完善防逃制度机制,注重补齐日常监督短板,推动防逃程序嵌入审查调查工作,对党员干部的外逃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切实筑牢防逃堤坝。海外不是法外,逃路没有出路。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追逃追赃工作势必将在规范化、法治化的道路上收获更多制度红利、激发更大治理效能。(本报记者 赵林 杨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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