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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高空抛物害人害己 阜阳市检察院提起诉讼!

2022-12-11 10:45:15    来源:凤凰网安徽


【资料图】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行为不仅是不文明的体现,更是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相关研究表明,一枚鸡蛋从8楼抛下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则会砸破行人头骨,从25楼抛下可致人当场死亡。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但这一违法行为仍然时有发生,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处罚,既是对违法行为的警告和震慑,也是营造安全生活环境的现实需要。

2021年11月1日,曹某某在某市某小区26层楼的楼顶上杀鱼,因怕鱼鳞、鱼内脏堵塞下水道,曹某某就把洗鱼的废水从楼顶往下倾倒,废水溅到楼下饭店门口的行人身上和旁边电瓶车上;同时曹某某看到顶楼放置有碎玻璃,怕玻璃积水,遂将碎玻璃分三次扔到楼下,碎玻璃掉落在楼下饭店门口路上,周围不时有路人、车辆经过,十分危险。路人报警后,公安干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及时拉起警戒线,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曹某某被赶到楼顶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

2022年3月,市检察院以曹某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因曹某某从26楼向临街的人行主干道倾倒废水及玻璃碎片的行为,严重危及楼下不特定群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群众恐慌,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检察院创造性地提出让曹某某在涉案楼房安装监控的诉讼请求,以起到预防事故发生、查明类似案件的目的。

经过办案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曹某某认识到高空抛物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表示愿意尽快安装监控、登报致歉。2022年6月21日,在曹某某居住的社区等单位的参与下,市检察院与曹某某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调解协议,曹某某同意及时安装监控设备,并公开登报致歉;曹某某居住的社区负责对监控设备进行后期维护和使用。调解协议签订后曹某某随即安装了监控设备,并于当年7月1日在正义网公开致歉。

2022年6月30日,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曹某某认罪悔罪,表示会严格履行调解协议书。7月4日,法院发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7月5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曹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等,曹某某未予上诉,刑事判决生效。公告期满后法院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认为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于8月15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予以确认。

来源:安徽检察

关键词: 高空抛物 公益诉讼 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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