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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朋友圈骂前同事赔款2千 合肥一法院:构成名誉侵权

2023-01-09 09:43:13    来源:凤凰网安徽


【资料图】

1月5日,记者从肥西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期该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朋友圈内容不当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陈某某与祝某某原同属一家公司,系前同事关系。因在工作中产生积怨,2022年4月陈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段辱骂、诽谤祝某某的文字。该条朋友圈发布短短8分钟后,陈某某即在熟人劝说下删除。

因为其微信朋友圈与祝某某互相熟悉的同事很多,领导也关注到此事件,致使祝某某在工作单位当中的评价降低,工作安排受到很大程度干扰。祝某某因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遂一纸诉状将陈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陈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针对祝某某的辱骂文字及用语表述,事实上实施了对祝某某的侮辱行为,足以导致祝某某的社会评价受损,其行为已构成对祝某某的名誉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判决被告陈某某在其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发布时间不得少于三天),并赔偿原告祝某某的精神抚慰金2000元。

(肥西县人民法院)

关键词: 微信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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