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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批准!这些公司可跨省转移危险废物!

2023-09-12 10:57:36    来源:凤凰网安徽

一 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关于河南省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郑港建函〔2023〕262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1、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废钒触媒(HW50,261-173-50)60吨,转移至河南省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铜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3年9月8日

二 关于安徽司尔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安徽司尔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司尔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事宜征询意见的复函》(鄂环固转函〔2023〕323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废催化剂(HW50,261-173-50)30吨,转移至襄阳市精信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3年9月8日

三 关于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入危险废物征询意见的函》(陕固转入202360号铜),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废催化剂(HW50,263-013-50)5吨,转移至铜川凯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淮北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3年9月6日

四 关于芜湖永达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芜湖永达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你公司上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芜湖永达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F330720230175)、《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F330720230170),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芜湖永达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铝灰渣(HW48,321-026-48)330吨、粉尘灰(HW48,321-034-48)20吨,安徽美信铝业有限公司产生的铝灰渣(HW48,321-026-48)1000吨,转移至浙江美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均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芜湖、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3年9月4日

五 关于安徽司尔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 宣城分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安徽司尔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司尔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事宜征询意见的函》(鄂环固转函〔2023〕276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废催化剂(HW50,261-173-50)30吨,转移至襄阳市精信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3年9月6日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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