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 >

伪造离婚协议是违法行为吗?

2020-05-18 10:10:22    来源:找法网

在我国,协议离婚是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之一,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在领取离婚证之前需要双方协商,将孩子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书,那么,伪造离婚协议是什么罪?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伪造离婚协议是什么罪

伪造离婚协议不构成犯罪,由于所伪造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有采取伪造协议离婚的方式获取贷款的行为,就可能会涉嫌贷款诈骗罪。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的财产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二、离婚协议书的特征

(一)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二)该协议必须经过相关国家机关的认可才生效;

(三)该协议必须包括双方离婚的意愿,并且妥善处理小孩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否则协议无效;

(四)该协议具有人身性质,不得有他人代理签订,否则无效。

离婚协议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相关阅读